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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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印章的使用程序,加强印章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印章管理
学院印章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管理。(西区A-103)
二、用印说明
1. 涉及教师工作业务的所有用印材料视情况均需院长或部门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用印。
2.涉及学生业务的所有用印材料均需主管部门或学业导师查看内容及文字格式,确保无误签字审批后方可用印。
3.所有用印材料均需用印部门领导(学生由学业导师)详细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一份材料不重复用印,重复盖章或盖错章的文件一律当面作废并进行碎纸处理。
4.用印时间是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3:30—17:30),非工作日不用印,如有特殊诉求请提前联系告知(029-88286816)。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未经相关领导或学业导师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2)空白的介绍信、证明、表格等各类凭证或纸张材料;
(3)用印材料出现涂改及字迹不清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书写的;
(4)非人居环境学院师生或与学院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若非与学院有关的业务需要用印,需由业务相关联人员向合作发展中心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人居环境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明范例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