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1
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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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分院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2年度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陕教财〔2012〕109号)精神,结合分院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组 长:冯革侠
副组长:王兴会
学生发展部负责人:李娜
成 员:肖蒙蒙、孙毅及大二、大三、大四辅导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对辅导员、学生骨干进行动员教育,按比例下发评选指标;
2、督导各辅导员老师规范操作国家助学金评审;
3、协助解决各辅导员老师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4、负责收集各种信息,及时提交分院研究,并将评审结果按时上报学生处。
5.受理各班级学生投诉及设立投诉箱,将投诉箱设置在6号教学楼地下室6D-10门口。
投诉电话:029-88286727
13389269216 李 娜
注意: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需首先向分院学生发展部反映情况,不能越级投诉。
二、评审范围及奖励资助标准
大二及以上统招本(专)科在校生 每人8000元/每学年
三、评审条件及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年级相同专业排名前3名,考试没有不及格课程),平均成绩达到92分以上(不包含选修课成绩);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曾被学院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通过学院审核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生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分院获得3个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通过主题班会、展板、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2、申请国家奖项金学生需递交个人书面申请书。
3、各班级成立5人以上的评审小组,设立一名信息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提出申请学生严格组织评审,班级(90%以上学生参加)民主评议,辅导员严格把关的方法,确保评比的真实性。
4、辅导员亲自将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成绩单打印并加盖分院公章。
5、组织措施要到位,问题处置要及时。各辅导员评审信息要公开透明、公布及时、宣传到位,组织有序,评审政策讲解到位。
6、上报材料规范,信息报送及时。各辅导员老师评审材料完整、规范、整齐、及时,差错率较
六、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分为民主评议初审、分院审核公示、院级审批三个阶段。
(一)民主评议初审(10月11日-10月13日)。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形成意见,上报学生发展部初审。
(二)分院公示审核(10月14日-10月18日)。分院评审机构核查初审学生条件的符合度及材料的真实性,核查通过后在分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并指导学生填写《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三)上报及院级公示审批(10月19日-10月23日)。10月19日分院上报评选材料,学生工作处审核上报审材料,在全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评审结果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注意事项
1、未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各班级评审结果无效,出现有效投诉的班级评审结果无效;
2、填写过程要真实准确,不得填写与相关评审标准无关的内容,也不能私自将标准提高;
3、辅导员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不能影响分院国家助学金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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