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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人居环境学院专职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2018.11.07      人居环境学院      浏览量:

为搭建赋能组织,激发全员活力,学院特制定《人居环境学院专职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1月7日-10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合作发展中心:88286816。
                                        人居环境学院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人居环境学院专职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考核的目的、意义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激励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产学研、个人成长等方面凸显个人发展方向,建立目标与关键成果导向的绩效文化;依据学校的彩虹图师资规划,并以学院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依据,为教师的职业成长提供支持,特制定人居环境学院专职教师绩效考核体系及配套实施细则。
二、考核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个人能力提升结合战略目标导向原则;
3.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原则;
4.以考核评价激励教师成长原则。
三、考核体系的指标设定及考核标准
1.一级指标:基本任务、专业建设、产学研,并设加减分项。
2.二级指标:基础教学(必选项)包括课程教学、毕业设计2项指标;选评项目根据教师个人发展方向结合各专业年度绩效重点工作,分别设立了人才培养方案修制定、按照认证标准建设新专业、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与就业、工作室、教学督导、科研、产学服务等项指标;加分项共1-2项指标。
3.指标具体描述及考核标准详见“人居环境学院专职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权及审核权归属
(一)考核权
根据指标考核内容由各专业负责人、学习支持中心、合作发展中心、教学督导组等进行考核并打分。
(二)审核权
1.分管院长对专职教师考核结果具有审核权;
2.专职教师绩效考评结果最终由分院绩效委员会审定。
五、考核体系的具体实施
(一)适用范围
绩效考核体系适用于分院全部在编专职教师。
(二)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一般以自然年为考核周期。
(三)实施流程
1.指标选取规则
绩效考核指标选分为100分。
2.指标设定及考评
每年3月中旬前,按照SMART原则并结合分院年度发展重点绩效以及专业重点工作导向,进行专职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每年7月,分院针对中期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次年1月前,召开绩效考评工作会议,组织开展考评结果认定工作,将考评结果和绩效等级提交人事处审核备案;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评结果,组织绩效面谈。
3. 考评结果的计算方式
采取绩效合同得分加集体评议得分综合计算得分的方式,集体评议部分所占权重为30%。集体评议部分的考评方式,采取专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评价、个人年终述职评议、部门绩效会议集体评议等形式。
4. 绩效考评等级及评定方式
(一)各考核部门及专业负责人在自然年结束2周内,依据专职教师绩效自评及提供的支撑材料进行评分,考评结果由分管院长进行审核,考评结果最终由分院绩效委员会审定。
(二)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胜任、待改进4个等级。
(三)考评等级的评定方式,按分值区间结合分布比例具体划定,分院根据实际情况。
5.申诉权
专职教师对考评结果具有申诉权。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自然年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院绩效委员会提出申诉。
6.绩效奖金的发放
(一)对考评等级为“优秀”“良好”“胜任”档的发放绩效奖金,对“待改进”档的不发绩效奖金。
(二)考评期内累计病、事、产假超过30天,或在专职教师岗位工作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专职教师,发放绩效奖金时按照其实际工作绩效发放。
7. 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薪酬与激励。
(二)职务任免。
(三)岗位调整。 
(四)员工培训等管理决策。
8. 绩效改进
(一)考评等级为“待改进”档的,由人事处发放《西安欧亚学院绩效改进通知书》,进行为期一年的绩效改进。
(二)待改进人员在绩效改进期内,分院与待改进人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
(三)培训期间,待改进人员须填写《西安欧亚学院绩效改进培训记录表》,做好培训记录。
(四)绩效改进期满,当期考评等级仍为“待改进”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整岗位或与本人协商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六、考核数据记录、建档管理
过程记录是专职教师绩效考核的基础数据来源,也是处理专职教师绩效考核申诉的重要依据。分院各部门、各考核人负责做好过程记录。学校无统一表单要求的考核指标,由分院相应部门自主设计考核记录表单,并对于绩效考评信息进行建档管理。
七、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参与当期考核
(一)当年7月1日(含)及以后入职的,试用期内按照试用期考评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评。
(二)考评期内调整岗位且在专职教师岗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
(三)考评期内主动离职的。
(四)其它特殊情形。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由人居环境学院绩效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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